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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信学会党建工作小组是2013年10月经北京市科协党建委批准组建的。近年来,在北京市科协及党建委领导下,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科技人员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发挥党组织对科技工作者政治、思想引领和核心作用,以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以竭诚为会员和首都科技工作者服务,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为奋斗目标,学会在凝聚科技力量赋能首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拓宽科普教育而开展科普教育、引领青年专家学者弘扬科学家爱国报国精神、助力青年通信科技人才成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学会工作呈现勃勃生机、稳步提高的良好局面。
党建引领是北京通信学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学会党建工作小组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参与学会各重大事项的审定并和业务工作有机统一,坚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学会注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在开展各种学术与科普活动中,讲政治、讲正气,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积极宣传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党领导科技创新取得的突出成绩。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论坛、科普教育以及网站、秘书微信群、报道简讯等都没有出现自由化言论或不和谐声音。学会自觉接受科协党建委、业务主管、业务指导、行政支撑、登记管理机关等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每年都及时主动向北京市科协(党建委)、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通信学会汇报工作,并取得了业务主管、业务指导、行政支撑等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北京通信学会党建工作小组,在2023年度市科协社会组织党建推选评估中,入选“市科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小组典型经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社团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北京通信学会根据《北京市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通信学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会实际,特制定北京通信学会党建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市科协党建委的决议、决定,引导和督促学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学会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更党走。
2、支持理事会及其法人按照学会章程开展工作,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公众和广大通信科技人员科学文化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3、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在理事会做出重大决策、换届、重要人事安排,以及组织重大活动时,发挥政治保障作用。
二、议事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与重要措施。
2、涉及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重大决策事项、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理事会换届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3、学会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学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社会服务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4、党建工作小组班子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执行党纪、党规方面的重要事项。
5、需要党建工作小组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方法
1、党建小组日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党建工作小组会议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由党建组长召集并主持,每年度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党建小组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2、党建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学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提出,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建小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3、党建小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所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建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4、秘书处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学会理事长负责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建小组成员报告。
四、纪律追究
1、党建小组成员因病、因事不能到会时,应向党建组组长请假或通知秘书处请假,不得委托他人参会。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2)发表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的,或者在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中发表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决定不符的言论的,督促其单位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五、其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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